□本報記者朱磊
  “六一”國際兒童節將至,孩子們又將迎來一個令他們高興的節日。但在孩子們歡聲笑語背後,近年來頻繁發生的侵犯未成年人權益案件讓人們心情沉重。現實情況表明,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讓未成年人遠離傷害依舊任重道遠。
  反家暴:尚需建立多方干預機制
  5月19日,一名在杭州打工的父親,因11歲的女兒抄襲同學作業對女兒進行毆打,並將其雙手反綁跪地體罰,受傷女孩經搶救無效死亡。
  在媒體曝光的案例中,因家庭暴力致孩子重傷、死亡的事件並不鮮見。家庭本應是庇護孩子的港灣,但現實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兒童等違法犯罪行為會給孩子身心造成嚴重傷害。那麼,在現實生活中,該如何有效預防發生在家庭中針對孩子的悲劇呢?
  “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應進一步建立完善社區干預、政府干預、司法干預銜接機制。”長期從事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長錢曉峰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他談到,一是應建立廣泛的社區服務機制。如依托城鄉基層群眾組織,引入專業社會力量,建立未成年人保護監測、舉報網絡,開展家庭培訓指導,及針對高風險家庭制定個性化幫助和干預方案,為缺乏監護能力的家庭提供補充監護。二是建立及時有效的行政支持與干預機制。對於困難家庭,由政府提供福利支持;對於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虐待、遺棄嚴重侵害孩子合法權益的,要建立政府干預機制,由兒童保護專門機構接受群眾舉報,調查核實的,暫停甚至通過起訴至司法機關剝奪父母監護資格。三是建立明確、可操作的司法干預機制。通過制訂相關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意見,對於侵害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甚至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的案件,應當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監護資格轉移制度和刑事責任追究制度。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曾作過一個統計,自2004年至2010年期間,該中心共接待了38起涉及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咨詢案件。中心研究部主任韓晶晶律師認為,應建立反對兒童家庭暴力的法律應對機制,從法律層面加快完善反對兒童遭受家庭暴力的立法進程。
  治性侵:加強未成年人自護教育
  近日,有媒體曝出,深圳某學校一名班主任,涉嫌把多名女生叫到辦公室,強迫看“黃片”。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正在對這一事件開展調查工作。
  去年曝光的海南省萬寧市某小學校長帶女生開房等事件還未淡出公眾視線,此次事件的發生,再次引起人們對校園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極大關註。近年來,未成年人校園遭受侵害的案件屢屢發生,為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2013年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而在加大對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的同時,如何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也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未成年人由於年齡小,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還比較弱,這容易讓他們成為被侵害的目標。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臨沂市第一實驗小學副校長張淑琴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十分關註。針對校園性侵案件的頻繁發生,她建議,應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增加規定,“學校應當對未成年學生進行防範性侵犯教育,增強其防範性侵犯的意識和能力。”
  防遺棄:兒童福利制度亟待完善
  在啟用近50天之後,廣州市社會福利院設立的收留棄嬰的“嬰兒安全島”暫時叫停了試點工作。
  2014年3月16日下午,廣州市社會福利院院長徐久在向社會通報當地“嬰兒安全島”運行基本情況時介紹,廣州市“嬰兒安全島”試點自2014年1月28日在市福利院啟動以來,截至3月16日早上共接收棄嬰262名。經初步檢查,接收的棄嬰全部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徐久稱,“嬰兒安全島”試點工作啟動以來市福利院接收棄嬰人數短期內急劇增加,已達到市福利院能夠承受的極限。徐久還呼籲,棄嬰是違法行為,希望想要遺棄孩子的家長慎思慎行。同時,希望全社會共同關註患有重病、重殘兒童及家庭,用切實的措施和行動支持和幫助他們度過難關,緩解他們承受的經濟和精神壓力。
  作為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探索實踐,“嬰兒安全島”被視為是給予棄嬰生命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但現實中出現的問題又凸顯出“嬰兒安全島”面臨的困境和無奈。
  記者近日在參觀山東省一家兒童福利院時瞭解到,這裡收留的棄嬰大多是肢体殘疾、智殘或重症疾病兒童。
  據當地基層民政部門介紹,由於嬰兒殘疾,一些家庭難以負擔嬰兒的醫療費用,從而選擇遺棄孩子。該部門有關負責人建議,應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對患重病、重殘的兒童發放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並提高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建立棄嬰預防機制,以逐步杜絕棄嬰現象的出現。此外,還應建立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在保障孤兒權益的基礎上,儘快出台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意見,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患重病、罕見病兒童納入保障範圍,建立分類保障制度。
  (原標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立法需更給力)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m44mmndl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